桃園鼓勵企業簽訂團體協約 創造勞資雙贏
桃園市今(107)年有3家企業簽訂團體協約,台灣科慕為第4家,台灣科慕和工會所簽訂的內容,有多項條款都優於勞基法規定,這是勞資雙方努力協商的結果,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市府鼓勵各企業成立工會,並透過團體協約形式爭取更好的勞動條件。
鄭文燦指出,一般在落實勞動三權(團結權、協商權及爭議權)時,會將工會普及率及團體協約涵蓋率當作指標。桃園企業以製造業為主,市府鼓勵企業成立企業工會;而團體協約的好處則在於,經由對等協商爭取比勞基法更好的條件。
勞基法是保護勞工的最低標準,台灣科慕公司所簽訂的內容,有多項條款皆優於勞基法規定,包括對工會幹部保護以及資遣費、加班費及特別休假等規定。這是勞資雙方努力協商的結果,若每家企業都採取這樣的作法,勞資爭議將減少,可達到勞資雙方雙贏。
鄭文燦說明,在台灣科慕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中,保障年薪14個月,加班費以1.67倍計算;在資遣費計算也相當優厚,若採新制,年資10年以下,以0.7基數計算;若採用舊制,10年以下,以1.4基數計算,10年以上則以1.6基數計算。同時,任職1個月即有特別休假,超過1年,每年有10天特別休假,超過10年有20天特別休假,超過15年有30天特別休假。
鄭文燦說,市府支持工會發展,規劃於桃園區民生路興建勞工教育大樓,並納入桃園3個總工會辦公處、勞資爭議調解、勞工學苑等所需要的空間,顯示市府對於勞工的重視。同時,石門山的勞工育樂中心未來將以ROT方案,提升設備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