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公開透明 地方議會需錄影轉播
為使地方議會落實公開透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11)日初審通過地方議會需訂定錄影錄音及轉播規則,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將從地方議會開始落實;至於鄉鎮市民代表會,則要因地制宜,不宜要求全面推動。
國會推動議事開放透明有成,但仍有許多縣市議會的議事未開放,對此,立委徐永明、陳學聖、黃國書等人提案修正《地方制度法》,增設第54條之1,明訂除了祕密會議外,縣市議會以及鄉鎮市民代表會應透過電視、網路等媒體,全程轉播,並應全程錄影、錄音。
花敬群指出,全台七成以上的縣市議會有大會即時轉播及隨選視訊,只有新竹縣市、苗栗縣與金門縣落實不夠完整,204個鄉鎮市區民代表會有即時轉播與隨選視訊的比例低於5%。
花敬群說,內政部全力支持地方立法機關資訊公開,但必須考量到議會與代表會的財政情況、人力與技術設備等因素,再加上當地居民有數位落差的問題,建議應因地制宜,不宜全面要求建置即時轉播機制。內政部會盡快訂出子法,盼在今年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