竄改商品原產地 津華食品遭移送法辦

台中市食安處會同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前往「津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倉庫稽查。(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食安處會同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前往「津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倉庫稽查。(台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竄改「食品產地標示」涉食品安全與賺取暴利之嫌。台中市傳一家食品公司將販售的「蝦米(開洋)」、「日本太白粉」、「香菇小朵」、「香菇絲」、「北菇」等5項產品,竄改原產地(國)之後,再販賣給下游業者。經中市食安處會同相關單位前往稽查,當場封存涉嫌產品92公斤,另查出已售出151.12公斤。食安處表示,市面上還未使用過的產品,已令業者回收,全案並移請台中地檢署偵辦。

台中市食安處日前(27日)會同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前往「津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倉庫稽查,查獲業者將產品「蝦米」產地中國改為越南、「日本太白粉」產地荷蘭改為丹麥、「香菇小朵」原越南改為中國、「香菇絲」越南改中國、「北菇」越南改中國,至於更改產地原因?是否涉及哄抬價格?

據業者表示,並非刻意更改商品原產地,主要是標示錯誤,員工沒注意所致,目前已通知下游退回;初步統計,已售出151.12公斤,已退回30.9公斤,另有下游尚未使用的27公斤,今日傍晚會回收。

食安處指出,這5項食品未經再製等加工程序,業者即自行變更原產地,涉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可處4-400萬;並構成《刑法》第255條第1項的虛偽標示罪,最高可處1年有期徒刑。

食安處呼籲食品業者,食品的產地、標示均須與事實相符,保障民眾食的安全,食品業者應有自主管理精神,若發現違規產品,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主動通報衛生主管機關,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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