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來台營運 代理商被控違法
「樂迪科技」代理中國最大叫車平台「滴滴出行」來台營運,不僅立委蔡易餘日前質疑樂迪與滴滴之間的資金來源交代不清,社運人士王奕凱12日認為,樂迪以新台幣20萬元資本額代理「滴滴出行」,且在台招攬司機提供載客服務,因此赴北檢控告樂迪負責人王慈雍涉違反公司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王奕凱表示,運輸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及國安問題,過往都被列為特許行業,必須接受特別監管,但「滴滴出行」可以直接在台派遣計程車,還以白牌車載客,顯然直接挑戰交通部監管的公路法規。
王奕凱也指出,樂迪科技以20萬元的資本額,卻可以補貼每個下載APP的計程車司機200元禮券及首趟載客500的補貼,同時樂迪坦承會把台灣滴滴APP所取得的個資及相關載客紀錄,通通回傳到香港的伺服器處理,此舉等同於將台灣人個資搭車資料紀錄送到中國,有國安上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