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陸上砂石範圍 環署:不得逾200公頃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

環保署9日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議,完成經濟部所提「砂石開發供應政策評估說明書」諮詢。環評專案小組建議,中央主管機關應積極介入,研擬上位政策具體規範,以有效控管可能的影響。經濟部如果仍決定開放陸上砂石採取,每年全國累加實際開採陸上砂石總面積,不得超過200公頃。

砂石開發供應政策評估說明書提到,預估未來6年,台灣砂石每年需求量為7400萬公噸,扣掉國內砂石年供應量5093公噸,每年還缺2307萬公噸,經濟部規劃以進口砂石、增加國內陸上砂石開採量補注。

專案小組建議,以環境資源角度優先善用河川砂石、持續檢討運用資源化材料、提升營建剩餘土石方再利用比率,待前3項充分使用後,最終才考慮採取礦區礦石及批註土石、陸上砂石。

專案小組認為,陸上砂石以每年全國新開採不超過300公頃方式管理,劃設原則及政策內容都不明確,建議每年全國累加實際開採陸上砂石總面積,不得超過200公頃方式管理。

此外,環保署預估,10、11日周末假日的空氣將「又冷又髒」。10日馬祖及金門受境外汙染物間歇性移入影響,為橘色提醒等級;中部及高屏空品區因擴散條件不佳為橘色提醒。11日受受寒流挾帶境外汙染物影響,高屏空品區為紅色警示;北部、竹苗、中部及雲嘉南空品區為橘色提醒。12日高屏空品區為紅色警示;中部及雲嘉南空品區為橘色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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