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監聽柯建銘 黃世銘二審判賠32.5萬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2013年前總統馬英九與立法院長王金平爆發「九月政爭」,立委柯建銘不滿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公開他的通訊監察資料,造成自己祕密通訊自由、隱私權、資訊自決權受損,提告求償456萬餘元,一審求償獲判62萬元,經上訴後,高院7日改判黃世銘應賠償32萬5千元,仍可上訴。

高院表示,當年特偵組偵辦關說案尚未結束,但黃世銘交付馬英九、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專案報告,並召開記者會洩露柯建銘5日的通訊監察資料,侵害柯建銘祕密通訊自由、資訊自主的隱私權,以每天5千元最高額計算,黃世銘需依《通保法》規定賠償柯建銘2萬5千元。

因黃世銘侵害柯的隱私權,屬情節重大,高院審酌雙方社經地位,判決黃世銘應賠償柯建銘30萬元慰撫金,連同《通保法》2萬5千元,黃世銘應賠償32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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