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景觀綠肥補助每公頃4.5萬元

【記者陳建霖/桃園報導】

外傳景觀綠肥補助取消,農糧署北區分署嚴正聲明該報導錯誤,自107年景觀作物給付金額仍維持每公頃4.5萬元,並未取消補助。農糧署北區分署長蘇宗振於4日在107年桃園市慶祝農民節大會上做政策宣導時,再次說明並請與會桃園市各區農會加強宣導。

蘇宗振表示,原景觀作物限專區方式辦理,並由地方政府結合當地休閒觀光產業規劃專區報農糧署審核,經核定景觀作物專區之種子費則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各負擔二分之一。惟景觀作物專區推動以來,屢獲農民反映未納入專區者,即無法補助種子費並不合理,且同為生産環境維護措施之綠肥作物並未補助種子費。其他轉(契)作作物亦無該補助種子費,倘僅獨厚景觀作物顯有不公平。

自107年「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之生產環境維護獎勵金,包括種植綠肥或景觀作物皆給付每公頃4.5萬元,且景觀作物不再限制需以專區方式辦理,開放符合基期年農地均可申辦且基於公平性,中央不再特別針對景觀作物額外補助種子費用。

蘇宗振強調,自107年「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之重點發展作物則由中央全額負擔獎勵金每公頃2.5萬元。原地區特產作物項目需由地方政府編列配合款部分,回歸由地方政府運用,請地方政府配合發展農業休閒觀光產業規劃種植景觀作物,並酌予補助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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