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廠年底除役 原能會:需先過二階環評
核一廠預計今年12月除役,除役前須先通過第二階段環評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委謝曉星1日表示,核一廠去年6月已完成除役計畫審查,假使今年未通過二階環評,依法不會發放除役許可,不過,台電可先進行核一廠周邊除役前置作業。另外,原能會也要求台電應於今年12月、2021年7月如期提報核二廠、核三廠的除役計畫送審。
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長劉文忠指出,環評通過、原能會核發除役許可後,根據《物管法》規定,25年之內要完成除役計畫,前面8年是過渡期,中間12年是拆廠期,另外有環境檢測跟復原,總共是25年。
劉文忠表示,核一廠原本建置室外乾貯設施存放高階核廢料,但新北市要求台電改建室內乾貯設施,台電目前正和新北市政府協商,希望核廢料可先暫時移往室外乾貯。設置低階核廢料場,依法地方政府需辦公投,很多地方政府不願辦公投,經過多次討論,認為有修正必要,如透過協商而非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