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煉油廠公安 環保局持續監測現場空氣品質
中油桃園煉油廠第二柴油加氫脫硫工廠重大工安事件,桃園市環保局人員至現場以火焰離子化偵測器(FID),檢測中油桃煉廠火災事故現場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約1.7ppm,對比於加油站的作業環境中,空氣裡的甲苯、二甲苯容許濃度標準是100ppm,目前現場的VOCs濃度並不高。環保署化學局應變隊人員及北區督察大隊莊大隊長,也協助支援環保局處理後續監測及應變事宜。
桃園環保局長沈志修於桃煉廠現場表示,上午8時55分時現場風向為東北風,事故發生點VOC(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濃度為1.7ppm,上午9時30分於下風處500及2000公尺處進行量測,濃度分別為0.51ppm與0.72ppm,上午11時30分濃度分別為0.36ppm與0.21ppm,濃度並不高。
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監測網之監測資料,下風處的桃園測站、中壢測站及平鎮測站PM2.5及PM10濃度於早上6~10點皆在空氣品質標準內,後續將持續針對下風處及監測站分析空氣品質。另外,中油桃煉廠大火造成空氣污染,環保局認定該公司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規定,從嚴開罰,將處分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