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空難遭罰300萬 興航抗罰敗訴
復興航空2014年在澎湖發生空難,造成機上乘員48人死亡、10人受傷,地面居民5人受傷,民航局依民用航空法裁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興航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17日認為事故班機駕駛員有嚴重操作疏失,與興航未落實標準操作程序訓練,有因果關連性,判興航敗訴,可上訴。
復興航空GE222班機2014年7月23日由高雄飛往澎湖馬公機場,卻在馬公機場降落時,在20跑道頭附近的湖西鄉西溪村墜毀。民航局深度檢查後,認為班機正副駕駛有嚴重操作疏失,興航未落實安全管理,開罰300萬元;興航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依法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合議庭認為,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指出空難是正副駕駛員未遵守標準作業程序操作及天候突然變化,且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也認為正副駕駛的過失是肇事原因之一。
合議庭也指出,民航局查出興航有安全管理系統、飛航操作品質保證系統、駕駛員訓練考驗標準、駕駛員年度訓練與考驗、非精確進場程序、組員資源管理及組員疲勞管理等7大項14小項缺失。
合議庭表示,班機駕駛員有嚴重操作疏失,且與興航未落實標準操作程序訓練,有因果關連性,興航違規情節重大,亦重創我國民航安全形象,民航局裁罰300萬元,合法有據,駁回興航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