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20%入法 2025年須達27GW
行政院院會昨(11)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其中將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中,再生能源將達到20%的比率入法,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次長龔明鑫說明,主要因為《電業法》通過,再生能源的裝置容量在2025年須達到20%,也就是27GW。
經濟部並規劃直、轉供與躉購制度併行,並於條例中訂定制度轉換時的費率適用規定,讓業者可自由選擇最有利的售電方式。針對優化再生能源發展環境部分,放寬未達20MW小水力發電納入獎勵,可活化既有水利設施做發電運用。另基於簡政便民,除簡化未達2MW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申設流程及放寬限制外,並建立中央與地方政府分流審核機制,以方便民眾就地申請、就地設置。
此外,草案明定用電契約的契約容量在一定容量以上的用電大戶,應共同參與設置再生能源相關設備、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未依規定辦理者,應繳納代金。
龔明鑫指出,對於用電大戶設置的發電種類、代金繳納的額度等,待《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通過後,經濟部會盡快將子法公布,原則上會考量到台灣各區域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件不同,中央只會訂定最低標準,之後再跟地方政府討論如何加嚴標準,會有一定限制,不會讓地方無限加碼,將在條例修法通過後盡快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