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印國寶「龍藏經」賣中國 故宮前研究員被判9年
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創行銷處前研究員陳耀東及前助理葉麗珍,涉嫌利用職務之便,盜取故宮典藏的「龍藏經」、「永樂大典」等國寶級文物數位影像檔,轉賣給中國廠商獲利,台北地院28日宣判,陳耀東被判9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葉麗珍被判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起訴指出,陳耀東負責「龍藏經」授權印製招標案,龍岡數位文化公司2008年1月,以2,016萬元標金取得複製權,但龍岡恐印製案無法如期完成,因此負責人趙鈞震行賄陳耀東、葉麗珍。
起訴指出,龍岡取得標案後,陳耀東說服趙男成立「祥禾國際公司」,並利用職務擅自複製「龍藏經」等多部文物影像檔,私下交由「祥禾國際」對外洽談復刻與販售事宜,陳亦找中國合作廠商後製作復刻版。
由於陳耀東接受偵訊時否認犯罪,檢方認定毫無悔意,求處10年重刑;葉麗珍坦承犯行,並繳回24.5萬不法所得,檢方建議法官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