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mo購物網售機車 廣告不實罰15萬
公平會20日第1363次委員會議通過,富邦媒體公司於momo購物網銷售「光陽機車GP125質感風 鼓煞」商品,刊載市價73,000元,網路促銷價5萬4500元,因該公司無法提出該產品曾以7萬3000元銷售的紀錄及證明,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商品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富邦媒體公司於其所經營的momo購物網銷售案關商品,並刊載市價73,000元及促銷價54,500元,予人產生案關商品於市場上曾以73,000元之價格銷售交易之印象,但富邦媒體公司無法提出案關商品曾以73,000元銷售的紀錄及證明。
公平會指出,富邦媒體公司的市價是由其企劃人員於去年自行搜尋資料所概算出,並刊登於momo購物網上,雖富邦媒體公司辯稱今(106)年市場價格變動後未及時更改市價,而導致沿用去年的市價,但其也無法提出去年市場上曾以該價格銷售的紀錄及佐證資料,故其廣告表示與事實不符。
公平會說,由於富邦媒體公司於網站上以54,500元促銷價銷售該商品,與其所刊載市價73,000元有顯著價差,予人產生momo購物網銷售該商品給予優惠甚多之印象。因此,富邦媒體公司刊載市價73,000元,已有引起消費者錯誤認知與決定之虞,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