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德路雅房火警 二房東5萬元交保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台北市八德路一處出租雅房公寓,5日晚發生火警,造成1死,警方6日依過失致死及公共危險罪嫌,將使用電磁爐不慎起火的李男、汪姓二房東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後,檢方將李男請回,但因汪姓二房東將公寓以木板將2層樓分隔成22間套房出租,與火警有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諭令汪男以5萬元交保候傳。

據了解,失火的4、5樓出租雅房,是吳姓房東在20多年前,以每月4萬元出租給汪姓二房東,且出租時是單純的空屋,並沒有隔間;李男則供稱,當時自己在煮熱湯,過程中去上個廁所順便跟其他住戶聊天,沒想到房間卻起火。

汪男表示,承租後,自己以木板分別將4樓隔15間,5樓隔7間,4樓走廊有裝住警器(火災警報器),每月房租約在3,800到6千元,每月約可獲利7萬元。但檢方認為,汪男有過失責任,將汪由證人改列過失致死罪被告,並諭令5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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