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長文不實評述 北檢:干擾審判
針對律師陳長文連續投書媒體,批評台北地檢署起訴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大巨蛋等案,北檢4日二度聲明澄清,認為陳長文身為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暨合夥人,該所合夥律師為本署公訴被告馬英九洩密等案之一、二審辯護人,卻在高院審理之際,在法庭外以專欄發表不實評述,干擾法院審判,妨害司法公正,已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北檢表示,陳長文日前投稿不僅未對信口開河向國人致歉,又撰文意圖移轉話題,再度誤導輿論;陳將北檢「102年度他字第8423號」改簽分偵辦黃世銘的簽呈,誤導為「特偵組」認定馬英九未洩密犯罪的結案決定,並指北檢將特偵組簽結案件重行起訴,混淆視聽,心態可議。
北檢指出,檢察總長洩密案為北檢檢察官所偵辦,並非特偵組偵辦之案件,且偵辦對象為被告黃世銘,時任總統馬英九並非該案偵辦對象,馬英九當時身為中華民國第13任總統,具刑事豁免權,無法對之進行追訴及調查。
北檢也表示,陳長文之「立委關說司法,無關公共利益」云云,為民粹式指摘,從未見於起訴書,而以書寫專欄方式,在法庭外蓄意扭曲北檢起訴立場,有干擾司法公正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