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竹南警守護高齡者用路安全 加強防制交通事故

苗縣竹南警守護高齡者用路安全,加強防制交通事故。(竹南警分局提供)
苗縣竹南警守護高齡者用路安全,加強防制交通事故。(竹南警分局提供)

【記者陳文敏 /苗栗報導】

警政署統計近5年每年行人交通事故死亡均超過200人,分析101年至105年期間「65歲以上高齡者」占整體行人死亡事故之百分比64.85%。106年1-6月行人事故死亡105人,其中高齡者75人,占比攀升至71.43%,顯示高齡者行人交通安全問題更趨嚴重,帶給很多家庭痛苦和傷害。

苗栗縣竹南分局深入探討分析轄內肇事因素,高齡者事故發生主要時段為「18-20時」及「4-8時」,顯示清晨及黃昏視線不佳時段,是高齡者較易發生事故的關鍵時間。

竹南分局除分析肇事因素外,並實施相關配套措施,以期提升高齡者之用路安全。且利用守望、交整及巡邏勤務時,協助高齡者通過路口,維護高齡者通行安全;於易肇事路口規劃交通稽查勤務,加強「車輛不讓行人」違規取締;加強勸導取締道路障礙物或妨礙交通等情形,避免高齡者與汽機車爭道提升事故發生風險。

最後,執勤時協助檢視各重要交岔路口之行人專用號誌設計及高齡者穿越道路相關交通工程設施,針對不合理工程設計不當或缺失處,主動向路權單位建議改善等。

竹南分局分局長陳宏賓表示,高齡者車禍案件中,因搶快不禮讓行為占肇事因素比例非常高。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第48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等車不讓人之違規態樣,皆有處罰規定,請民眾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共同重視及維護高齡者及其他行人之路權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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