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新粧 彰縣推動老屋再造

老屋活化再利用,賦予老房子新生命(彰化縣政府提供)
老屋活化再利用,賦予老房子新生命(彰化縣政府提供)

【記者謝五男/彰化報導】

彰化縣政府推動老屋活化再造,以補助老屋修繕及創意經營方式,保存老屋樣貌,適應時代需求,喚醒在地人對老屋的時代記憶,重新定義老屋的專屬價值,同時賦予老房子新生命。

彰化縣文化局表示,因補助成效佳評如潮,今年度特地開放第3波申請,鼓勵對於老屋保有活化熱情的民眾,可把握今年最後機會提出申請,小型修繕類自即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止受理申請。文化局表示,補助資格對象以建築物位於彰化縣且於民國60年(含)前興建完成,具有歷史、文化,並保有再生價值者,且非屬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列入特定(如國家歷史風景區)規範之建築物。

另自本年度起,彰化縣已獲中央核定推動鹿港國家歷史風景區計劃內之再造歷史現場專案,為利經費有效利用,避免資源重複,鹿港地區的老屋修繕補助部分,將由鹿港國家歷史風景區之「再造歷史現場」計劃專案內,另計給予老屋活化補助,活化經營類則可提出申請。

該局指出,補助項目主要包含「小型修繕類」和「文化經營類」,其中小型修繕每類最高每案可補助50萬元,文化經營類方面可補助房屋租金,每案最高每月可補助5,000元。其中「小型修繕類」是以進行歷史老屋之整建或修繕,並後續提供民眾自由參觀、消費的老房子,「文化經營類」則於歷史老屋從事有助於提升在地生活、文化藝術或傳統技藝等經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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