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景區收保育費 最高200元
來台觀光客近年屢破千萬人次,部分景點因人潮增多,使得風景、生態遭到破壞,遍地出現垃圾,交通部預告修正「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及自然人文生態觀光地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草案,未來風景區將收取「觀光保育費用」,費用約在30~200元之間,新制預計年底公告上路。
草案指出,觀光保育費用收費基準以該風景區每年旅客數而定,每年旅客10萬人次以下每人收費30~60元、10萬~50萬人次收60~120元、逾50萬人次則收120~200元。
不過風景區可採差別費率,情形包括:本國籍與外籍遊客、不同季節或假日與非假日、尖峰與離峰時間、未依規定繳納保育費者等。
觀光局說,收取觀光保育費範圍涉及原住民保留地者,應先會商當地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若遇到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或祭儀活動可停收或減收。另外,若設籍收費區域內的居民,可免收該費用。
觀光局表示,此規定在預告60天後就會正式公告上路,最快年底上路,屆時各風景區相關主管機關會評估收費區域和收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