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誤點 乘客告機師、副機師妨害自由不起訴

長榮航空飛機,不少乘客稱好。(網路提供)
長榮航空飛機,不少乘客稱好。(網路提供)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

懷疑飛機「等貴賓」遲遲不出發,去年7月20日石姓男子搭乘長榮航空班機出國,完成登機後表訂起飛時間是下午2點10分,飛機卻不準時起飛,懷疑是為了等貴賓,加上機上無空調想到空橋呼吸新鮮空氣遭拒,怒控周姓機長、盧姓副機長涉嫌妨害自由,檢方指出,依據民用航空法及民用航空局規定,在艙門關閉、等待起飛之際,機長對於維護機上秩序及安全問題,有權做一切必要的指示,難認有妨害自由之嫌,偵結予以兩人不起訴處分。

石男指控,乘客已完成登機,飛機卻不起飛,懷疑是為了等重要貴賓延誤,飛機沒起飛,機上沒有空調,他感覺身體不適、頭暈想吐,於是按服務鈴表示想到空橋呼吸新鮮空氣,但被飛機上的郭作人員拒絕,要求他繫好安全帶並坐好,他已不確定該人是誰,當時正、副機場沒在現場,他認為機上人員處理不妥,對正、副機長提告;他向長榮航空及桃園市政府消保官投訴,陳姓客服部陳姓管理課長回覆時,明知班機起飛時間為下午3點多,回覆的起飛時間確非實際的時間,另控告她涉嫌偽造文書。

桃園檢方指出,正、副機長均未在場,難認兩人有私行拘禁的犯意聯絡,縱使兩人有授意機上人員,但依據民用航空法及民航局規定,在班機艙門關閉、等待起飛之際,正、副機長對於維護機上秩序、安全,有權力做一切必要的指示,包括要求乘客留置在位置、勿隨意走動等,都屬於正、副機長的權限範疇,並不構成「刑法」妨害自由。

陳姓管理課長的回覆,是根據公司登錄的資料,根據航空公司的回覆,公司定義的「起飛時間」,是空橋收起、機長放手煞車的時間,而非飛機離地時間,空橋收起、機長放手煞車的時間為2點14分,而離地的時間為3點9分,只是與石男所認知的起飛時間定義不同,檢方偵結同樣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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