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oBike違停 新北制定自治條例

oBike無樁共享自行車今年4月來台至今,爭議違停亂象層出不窮。(中央社資料照)
oBike無樁共享自行車今年4月來台至今,爭議違停亂象層出不窮。(中央社資料照)

【記者莊麗存/新北報導】

oBike無樁共享自行車今年4月來台至今,爭議違停亂象層出不窮,新北市市政會議26日審議通過交通局所提「新北市無柱式公共自行車營運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於本周送議會審查,若於本會期通過,並經行政院備查後,明年初可公告實施。新北市市長朱立倫表示,支持共享經濟,但必須有效管理,同時廠商不能將內部成本外部化,造成社會的成本與負擔,提醒未來各局處在提倡各種共享經濟時,也應準此原則比照辦理。

該自治條例草案全文共計27條,內容包括規範經營廠商須:申請營運許可、繳交權利金及保證金、不得收取押金、自備停車場、於許可區域內營業、違規罰則最高十萬等。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依國內外經驗,標榜「隨借隨停」的後果,就是整個社會承擔亂停車的失序現象,在便利性與停車秩序之間終要有所權衡。依照草案條文內容,廠商應申請營運許可,且須繳交許可權利金、每年營業權利金及保證金。

而在停車需求飽和的地方,交通局得要求廠商自備停車場,交通局亦可協助於道路範圍或公有土地設置專用區,該專用區將標示清楚僅供廠商自行車停放,其餘地方則可停放於允許一般自行車停放之處所。

此外,針對外界對押金金額及用途之質疑,草案特別規範廠商不得收取押金。其次,本草案亦規範廠商應主動巡查並移置不堪使用或不當停放自行車,避免自行車遭棄置於不當地點(如山上或河邊)而無人處理。

交通局認為,無柱式公共自行車是一個創新的商業模式,新北市樂見綠色運輸的發展,但廠商不能將經營成本外部化。透過本自治條例管理,將可鼓勵並規範廠商營運,促進低碳綠色運具發展,維持交通秩序。

交通局表示,「無柱式公共自行車營運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於本週送市議會審議,經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再函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布之,最快明年初實施,屆時已於新北市開始營運的廠商,須於公布施行後1個月內向交通局申請營運許可,否則依法處罰及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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