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炳坤再議案獲准 羅秉成:司法進步指標
蘇炳坤31年前被控涉及一宗銀樓搶案遭判刑定讞,於2000年獲總統赦免罪刑,聲請冤獄賠償,卻屢遭敗訴,經第5度聲請再審,高院19日裁定准予再審,蘇的辯護律師、出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的羅秉成指出,這代表台灣司法除錯機制沒有失靈,此案不僅是司法轉型正義的重要指標案件,司法可以面對錯誤、解決錯誤。
蘇炳坤聲請再審案,高院審理後認為,不能因蘇炳坤曾受到赦免就剝奪他聲請再審的權利,且本案有新事實、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所認定犯罪事實的高度可能性,因此准予本案開始再審。
對此,羅秉成表示,在審判過程中法院會犯錯,雖然在制度上本來就有除錯機制,但始終沒有發揮很好的功效,這案子彰顯機制沒有失靈,法院有自省自覺能力,面對錯誤、解決錯誤。
「本案也是台灣司法轉型正義的重要指標案件」,羅秉成也指出,蘇炳坤30多年前遭警察刑求,當然現在的警察不至於用這樣方法對待被告,這是司法人權有相當大的進步;面對過去的執法人員辦案粗暴行為,不能當作沒看見,法院應有勇氣去面對以前不堪的司法處境。
羅秉成認為,這此合議庭史無前例以公開方式讓媒體進入法庭,同時審判長以口語化的方式跟大眾說明再審的裁定理由,這是司法要追求的口語化與親近性,許多民眾對於司法不信賴,就是因為司法的封閉及不開放使然,「期盼此案不會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案子。」
羅秉成強調,歷經4次非常上訴、檢察官也聲請4次再審,希望高檢署看完高院裁定再審的理由,尤其是獲特赦後能不能聲請再審的部分,並審慎考量,不要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