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盜墓情節重大 被彰檢收押禁見獲准

【記者郭麗蘋/彰化報導】

台中市陳姓男子,涉嫌在彰化縣溪州鄉等地盜墓竊取死者財物,以及損毀屍體,14日被警方當場逮獲,經彰化地檢署偵訊後,認為陳嫌所涉發掘墳墓、加重竊盜罪嫌重大,而本件以破壞屍骸方式盜取陪葬金飾,破壞社會風俗、秩序之情節重大,且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聲請 羈押禁見,經法院裁准。

檢方表示,設籍台中市之陳姓男子,自 105 年間起,即在彰化縣溪州鄉、埔鹽鄉、鹿港鎮等處公墓或私人墓地,自墓穴外挖出盜洞後,竊取死者財物,並且任意棄置屍體。經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員警獲報後積極清查,逐步掌握陳嫌行蹤,於(14)日凌晨持拘票在鹿港鎮第 12 公墓拘獲並扣獲盜墓使用之鋼鑽、簾刀、鋸子、鐵鏟等器具。

李秀玲檢察官偵訊後,認陳嫌所涉發掘墳墓、加重竊盜等罪嫌重大,而本件以破壞屍骸方式盜取陪葬金飾,破壞社會風俗、秩序之情節重大,且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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