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查獲保育象牙 最高罰150萬

基隆關查獲原生象牙4支,長度110至186公分不等,總重達117公斤。(記者陳秀媛/攝影)
基隆關查獲原生象牙4支,長度110至186公分不等,總重達117公斤。(記者陳秀媛/攝影)

【記者陳秀媛/基隆報導】

關務署基隆關、基隆市調查站13日宣布,破獲非法輸入保育類野生象牙,查獲原生象牙4支,進口之周姓男子經基隆市調查站約談後坦承犯行不諱,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並將依貿易法開罰,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萬元以下罰金。

基隆關8月間,查驗周姓旅客自加拿大入境之後送行李,申報貨名僅家具、裝飾品及杯瓶等,惟來貨箱龐大,外型大小不一,查緝人員發現其中一只木箱可疑,開驗後發現未加工成型之原生象牙4支,每支長度 110至186公分不等,總重達117公斤,經送請專業鑑定,係屬現生亞洲象或非洲象象牙,為保育第1類瀕臨絕種野生動物產製品。   

基隆市調查站約談周姓男子到案說明,周男表示象牙是在國外拍賣網站上合法購得,想帶回國內收藏、裝飾,但沒有加拿大及我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許可輸出、輸入等相關文件。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規定,亞洲象及非洲象係「第1類瀕臨絕種野生動物」,相關活體及產製品非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輸入或輸出。貿易法亦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輸出,且未經出口國許可不得輸入,違反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基隆關六堵分關主任江振文表示,國內走私象牙,多以空運夾帶加工後的小型裝飾品,此次透過海運緝獲4支原生象牙,相當罕見,將依法沒入,呼籲國人進口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應注意相關法律規定,不要因一時疏忽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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