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鑫外匯吸金2億 在台負責人被起訴
利鑫外匯投資公司涉嫌自2014年間,以美金為投資每週獲利年息達104%至182%的方式,在各大飯店展開投資說明會,在台詐騙15人,計美金615萬餘元(折合新台幣2億295萬餘元),但該公司同年10月未再支付紅利,導致投資者血本無歸,檢方12日依違反銀行法起訴台灣區負責人黃石龍。
起訴書指出,黃石龍自2014年間,在台中市、高雄市、台北市、新竹市等地區飯店,舉辦利鑫公司的投資說明會,以美金為投資標的,投資美金1至3萬,每週固定獲利2%(換算年息為104%);投資3至10萬,每週固定獲利3%(換算年息156%);投資10至50萬每週獲利3.1%至3.5%(換算年息161%至182%)。
除此之外,黃石龍並宣稱,參與投資者招攬其他會員投資,亦可獲得最少5%的分紅,黃男先後招攬15名民眾加入,投資金額為美元615萬3,412元(折合新台幣2億295萬餘元)。
黃石龍到案後辯稱,妻子(已歿)才是台灣區負責人,他只是從中協助找飯店辦活動,並非將利鑫公司引進台灣。不過,許多參與投資說明會民眾,供稱黃石龍是利鑫公司在台灣地區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