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ATM盜領案 3車手判4年多定讞
第一銀行ATM盜領案,檢警逮獲車手拉脫維亞籍的安德魯、羅馬尼亞籍的米海爾和薩爾多瓦籍的潘可夫,追回7,748萬,最高法院24日維持高院二審見解,判安德魯有期徒刑4年10月、米海爾4年8月、潘可夫4年6月,全案確定。
2016年7月9日、10日間,第一銀行共41台ATM提款機發生吐鈔事件,遭外籍車手盜領8,327萬元,檢警調專案小組查出ATM遭盜領集團事先植入遠端操控程式,逮補41歲車手拉脫維亞籍的安德魯、30歲羅馬尼亞籍的米海爾和薩爾多瓦籍的34歲潘可夫,追回7,748萬,其餘19名已出境外籍車手則發布通緝。
安德魯3人到案至今均否認是盜領集團成員,一審時台北地院認定3人是接續犯,各判5年、併科罰金各60萬元,執行期滿或赦免後均驅逐出境;二審仍認定3人是盜領集團成員,並非被利用領款的工具,因此酌減一審刑度,改判3人各4年6月到4年10月徒刑,各併科罰金30萬元到50萬元,執行期滿或赦免後均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