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簽備忘錄 調查中共侵犯智慧財產權

【記者蕭軒 /台北報導】
川普簽備忘錄 調查中共侵犯智慧財產權

美國總統川普於美東時間14日簽署行政備忘錄,指示美貿易代表署(USTR),針對中國大陸在智慧財產權、創新、科技方面的法律、政策、措施及行為,是否損及美國利益展開澈底調查。此項行動可能對我國產業及貿易造成影響。

美貿易代表萊特希澤(Robert Lighthizer)大使表示,中國產業政策及行為,迫使美國重要科技移轉給陸企,USTR將澈底調查,如有需要未來將採取保護行動。

據了解,中共啟動「中國製造2025」計畫,試圖推動由陸企主導全球的機器人、航空設備、新能源汽車和生物製藥等行業。

長期以來,中共要求美企接受陸企合資,強迫移轉技術專利,以換取進入中國市場的門票;同時,陸企也投入數十億美元投資矽谷的尖端國防和技術公司,滲透剽竊專利技術。

中國網路安全相關法律規定,亞馬遜、蘋果等科技公司,必須在中國境內儲存用戶數據、交出原始碼和加密軟件。許多美企害怕被報復,只能私下感到不滿。

《華盛頓郵報》報導,白宮內部一向在經貿政策上存有歧見,本次針對中共侵害美國智慧財產權,卻獲得完全一致的意見,同意進行澈底調查。

美國商務部長羅斯(Wilbur Louis Ross Jr.)於《金融時報》撰文指出,知識財產權被盜竊和侵犯,使美國企業每年損失6千億美元,約占GDP的3%。

萊特希澤直言,若調查發現中共確實損害美國知識財產權,總統將有廣泛的權力進行報復。

我經濟部表示,USTR調查後,美國若對中國大陸採取措施,使中國大陸亦採取反制措施,即有可能對全球包括我國產業及貿易造成影響。

白宮高級官員表示,本案調查時間可能耗時1年,美國是否對中國進行報復措施,導致關稅改變等影響,尚言之過早。

川普總統於美東時間14日下午3時簽署一項行政備忘錄,指示美貿易代表啟動「301調查」。程序簡要說明如下:

1、根據美《1974年貿易法》第301~310條款,USTR可依據利害關係人請求或自行決定,對外國不公正貿易法令、政策或行為展開調查。 

2、USTR倘自行決定是否展開調查,決定前應先諮詢產業界等相關團體之意見。 

3、USTR決定展開調查後,須刊登聯邦政府公報說明原因,並同時向對手國要求諮商。 

4、調查啟動後,USTR有12個月(一般案件)或18個月(智財權案件)決定對手國是否侵害美國貿易利益,如果該案件涉及美國與其他國在貿易協定(例如WTO協定)下的爭端,可依據該協定爭端解決程序處理,時限可依需要予以延長。 

5、倘調查結果認定對手國侵害美國貿易利益,USTR可決定採取報復措施或與對手國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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