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電費超收普遍 立委籲修法改實支實付
台灣租屋人口將近300萬人,節省電費成為許多租屋族必修的一門學問,但卻因為許多房東訂出的電費計價方式不合理,而很可能「越省電越吃虧」。民進黨立委林俊憲1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台灣平均每戶家庭每月用電量約在300,若以台電「累進方式」計算,每度電最多收到2.38元,但租屋網上不少房東以每度電5、6元收費,甚至還有收到6.5元,即便每月1,000度以上的工業用戶,每度電最高也才收6.1元,等於變相賣電賺錢,他呼籲消保處立刻研擬收費範圍,不得高於台電用電上限標準。
據台電「電價累進」的計算方式,夏季電價120度以下每度的費率是1.63元,121~330度則是每度2.38元;不過林俊憲表示,租屋網上許多房東卻收取每度5、6元以上的電價標準,算下來等於要多繳1千元以上的房租,根本是任由房東漫天喊價,賺取電費價差。
林俊憲呼籲,目前《電業法》未規範「用戶賣電」,內政部公布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也僅規範租賃雙方如何負擔電費及開放磋商,建議未來房客應採行「實支實付」的方式繳交電價。他強調,電費不應該有上下其手的空間,讓房客使用多少就承擔多少,並不會讓房東有所吃虧。
內政部地政司科長陳啟明則回應,目前租賃契約為了符合「私權自治」的原則,也為了符合房東與租客的需求,仍給予雙方協議電價的彈性,尤其每戶租用的人數、建築用電的型態都不同,未來如果要設定每度電費收取的上限,需要再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