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松山爆炸案 林英昌二審判29年10月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副發言人邱忠義(圖)說明改判理由。(中央社)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副發言人邱忠義(圖)說明改判理由。(中央社)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台鐵松山火車站爆炸案男子林英昌一審判30年徒刑,經上訴,高等法院1日認為,林英昌造成24人受傷及台鐵逾176萬元損失,再加上未獲被害人原諒及賠償,犯罪情節重大,造成社會大眾對於交通工具有恐懼,但考量原審未就未遂犯減刑,因此改判應執行29年10月。全案可上訴。

2016年7月7日晚間,台鐵1258次北上區間電聯車在進入松山火車站之際發生爆炸,造成25人受傷,經警方調查,傷者之一的林英昌涉有重嫌;檢方偵辦後,依涉犯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起訴林英昌,台北地院一審判30年徒刑。

高院審理期間,林英昌供稱自己是想要自殺,且是一時情緒失控才會引爆,沒有殺害無辜的意圖,同時亦主張扁朓腺癌手術後,造成腦結構損傷,腦功能異常,精神狀態受到影響;不過根據精神鑑定結果,林英昌犯案時並沒有受到精神病症發作影響,辯識及控制能力並未減低,且扁桃腺癌的手術及放射線治療,不會影響腦部。

高院1日維持一審相同罪名,但考量原審未就未遂犯減刑,因此改判應執行29年10月、併科罰金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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