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疫苗亡衛福部賠 醫師:荒謬
嘉義一名陳姓高職生在8年前施打流感疫苗,2年多後因急性瀰散性腦脊髓炎不幸逝世,最高行政法院21日判衞福部疾管署須賠償父母新台幣209萬元定讞。對此,衛福部疾管署無奈表示,尊重法院判決。醫師則是認為,荒謬、離譜。
陳男接種疫苗後身體感到不舒服,到好幾家醫院就診,卻找不出病因,只持續服用類固醇等藥物,2012年5月,竟在學校宿舍昏倒,經診斷確診為急性瀰散性腦脊髓炎(ADEM),住院治療期間,病情惡化,後來引發敗血症於2012年8月逝世。
陳男父母指ADEM是疫苗仿單列出的重大副作用,認為兒子的死和打疫苗有關,要求疾管署核發救濟補償,儘管經藥害救濟基金會審定,陳男的死和接種疫苗無關,但最高行政法院仍認為「無法排除」陳男死因與接種疫苗有關的可能性,判衛福部敗訴,必須賠償,也創下法院推翻衞福部拒發藥害救濟判決確定的首例。
衛福部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說,此案先前經藥害救濟基金會審定結果並不符合救濟條件,即證明與疫苗無關,「只能尊重判決」。台大醫院小兒部主任黃立民認為法官「荒謬」、「離譜」,醫界和法界對名詞的解釋不同,法律上的「無法排除」就是「有可能」,和科學上的「無法排除」意義完全不同。
黃立民強調,接種疫苗若引起急性過敏反應通常在30分鐘內出現,如呼吸困難、血壓下降等,緊急處理就可改善;若疫苗攻擊神經組織,引起免疫反應如ADEM等副作用,也應在接種後2到6周出現,且疫苗效用只有半年,2年後疫苗抗原都已代謝,幾乎不可能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