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旺季 遊客旅遊「藥」注意
又到了放暑假的季節,也是國人出國旅遊的旺季。而廉價航空的盛行,出國四處觀光已然變成常態。根據新聞報導:過去3年,台灣人出國旅遊前3名國家,分別是日本、香港(31.6%)和南韓(28.1%);對於台灣人最愛的購物和美食分別有美白牙膏、美妝產品、愛吃的烏龍麵及最愛買的藥品。
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國人從國外攜帶自用藥品返國應符合限量表規定,郵寄藥品回國符合限量表亦可放行通過;然而考量有部分不肖業者投機,或是將不法藥物以限量方式分批進口至國內,恐將影響國內的藥品管理制度,為了維護民眾健康,目前採取事前申請及限量管理措施。
自從民國104年7月1日起,「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中有規定:國外藥品寄送回國前應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進口同意書,若是「非處方藥」在每次寄送回國數量不得超過12瓶,或軟管類12支,或總量1,200顆,並且於6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若是寄送「處方藥」則不得超過處方箋的合理用量。
此外,關於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返國時,應符合「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的規範。表列內的藥品攜帶限量規定,對於表列以外的「非處方藥」每一種限帶2瓶(盒);表列內的藥品及表列以外的「非處方藥」之攜帶總量合計不可超過6種。
如果超出了限量,應於返國前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進口同意書;而攜帶「處方藥」則須憑醫療院所的證明,其攜帶量不得超過該醫療證明的處方量。
藥品如果未經核准寄送至國內或超量攜帶入境有涉及買賣行為者,若是屬於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的禁藥,最重可處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經查獲的禁藥則沒入銷燬。
衛服部提醒民眾出國旅行觀光要注意安全、飲食衛生,購物所帶回來的藥品應該按照國內的規定辦理,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