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誹謗獲判賠80萬 蕭敬騰與經紀人全捐出

蕭敬騰與經紀人2013年起被日籍女子蔭山友紀在微博張貼的照片與謾罵,高等法院11日判該女賠蕭50萬、林30萬元。(記者黃宗茂/攝影)
蕭敬騰與經紀人2013年起被日籍女子蔭山友紀在微博張貼的照片與謾罵,高等法院11日判該女賠蕭50萬、林30萬元。(記者黃宗茂/攝影)

【記者鄭宜芬/台北報導】

蕭敬騰(老蕭)與經紀人林有慧(Summer)2013年起被日籍女子蔭山友紀(Yuki)在微博張貼的照片與謾罵,高等法院11日判該女賠蕭50萬、林30萬元。

對此,老蕭及經紀人表示:「謝謝法官的判決,5年了,我們的堅持只是為了尋求是非正義,不論判賠金額是多少,都將會全數捐出,繼續做對的事!謝謝大家的關心。」

一審判決指出,蕭敬騰與林有慧主張,蔭山多次在微博張貼2人照片,並以「台灣敗類」、「會騙財騙色」、「醜惡的女人」等字眼謾罵,涉嫌公然侮辱及損害2人名譽權。

蕭、林因而各向蔭山友紀各求償6千萬元、3千萬元,蕭敬騰主張,蔭山的貼文在網路上24小時播送,社會大眾忽略他的演藝及公益事項等表現;蕭的律師亦指出,蔭山的疾症只是心情鬱悶,並非精神疾病。

蔭山則稱,自己患有自律神經失調症,長期服藥導致健忘、神智不清,不記得有在微博網頁貼文,且自己的身家背景被揭露,更受到媒體及網路攻擊;蔭山的律師則說,4年多來她遭受精神痛苦,上網抒發又被告,希望能獲平反。

高院審酌,蕭敬騰是影歌雙棲藝人,擁有大批粉絲,林有慧則是喜鵲娛樂公司負責人,2人均關心、維護自己形象,卻遭貼文謾罵詆毀,並引起媒體廣泛報導。但事發之後,蕭的演藝機會及林的經紀合約,並未遭受明顯實質損害,因此判蔭山友紀賠償蕭、林各50萬、30萬元並登報道歉。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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