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保齡球國手砍警案 判刑9年半定讞
曾是東亞運保齡球奪金國手的廚師吳志展,因不滿違規停車遭警察連續開單,竟持剁骨刀當街追砍員警13刀。最高法院7日認為,吳志展持刀砍殺值勤中員警之行為,不僅動搖民眾對於公權力的信賴感,更嚴重打擊警方士氣,駁回吳男上訴,依殺人未遂罪判刑9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吳志展去(2016)年8月1~2日在新北市板橋區溪頭街內違規停車,遭張姓員警開立6張逕行舉發單,當吳男前往移車時,看到張警在路邊取締交通違規,便上前理論。張警認為吳男行為恐阻礙交通,希望他離開,不料吳男見張警要對自己的車拍照而心生不滿,便持剁骨刀猛砍張13刀。
張警重傷命危,所幸送醫急救後救回一命,檢方偵辦後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吳志展。一審認定吳男藐視公權力,且持續攻擊已倒地掙扎的警員,手段殘酷、惡性重大,依殺人未遂罪判刑9年6月。
經上訴,雖然吳志展在二審開庭時供稱自己並無殺人故意,也請律師和對方尋求和解機會,希望法院能從輕量刑,但高院認為,吳志展持刀砍殺值勤中員警,犯行不僅動搖民眾對公權力的信賴感,使社會大眾惶惶不安,更嚴重打擊警方士氣,也未與張警達成和解,仍判吳男9年6月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昨日維持原判決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