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 政務官退將赴陸至少管制3年
行政院昨(6)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退休將領或政務官赴陸許可管制年限,修正為至少3年,原服務機關只能增加、不能縮減。違規者若情節重大,可「一輩子剝奪月退俸」;領一次退者,視違反情節輕重罰鍰50萬元~500萬元,估計影響約1千人以內。
政院版與立委12版
立院下會期一併審
陸軍退役中將吳斯懷等一干將領去(2016)年底赴陸出席中國大陸紀念孫中山誕辰150周年大會,並聆聽中國最高領導人習近平演講,引發軒然大波;前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馮明珠在任內自行放寬赴陸期限管制,並於卸任不到半年就擔任北京故宮研究院顧問,引起國內譁然。
行政與立法部門啟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陸委會主委張小月表示,昨日通過的是行政院核定的版本,相關的修法為回應社會各界,過去跟政府很多相關機關包括內政部、法務部、人事行政總處等進行橫向討論聯絡、整合意見,花了一段時間,研擬出行政院核定版本,立委還有12個版本,立法院下個會期都會一併加以審查。被問到實施日期,張小月說,要看立法院審議時程。
行政院版本提到,受規範的文武職高階退離職人員包括3類對象,分別為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中將以上人員及情報機關首長,但退離職滿15年者不在此限。
草案並增訂許可管制期屆滿後的申報制度,對於相關機關涉密程度較高的人員,在赴陸管制年限屆滿後,赴陸前仍應向原服務機關申報,原服務機關對部分必要人員可要求終身申報。
高階將領退休15年內
不可參與對岸政治活動
另針對赴陸參與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構)所舉辦的政治性活動,張小月說,若該活動或慶典是由中國大陸領導人主持,原則上不得參加,但申報後經原服務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若參加其他的活動,也不能有向象徵中國大陸政權的旗、徽、歌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妨礙國家尊嚴的行為。
張小月表示,違反者依退離職前職務等級或重要性分級處罰,一是對退離職未滿15年的上將、情報機關首長、或機敏機關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領月退和一次退者,依其情節嚴重性,分別處以退俸10~100%或新台幣50萬~500萬元的罰鍰,為期5年。
二是對退離職未滿15年的中將,領月退和一次退者,依其情節嚴重分別處退俸10~50%或20萬~100萬元的罰鍰,同樣為期5年,但經審查認定情節重大者,可一輩子剝奪退俸,受處罰者同時追繳勳獎章。
至於前總統馬英九、前副總統吳敦義未來是否有機會可被允許赴陸?張小月解釋,赴陸旅遊、文化參訪、觀光,經過總統府許可即可,但會規範赴陸的政治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