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法輪功案 律師從無罪辯護到主動控告

在中國大陸,越來越多代理法輪功案的律師們從無罪辯護到主動控告違法或枉判的司法機關人員。(大紀元)
在中國大陸,越來越多代理法輪功案的律師們從無罪辯護到主動控告違法或枉判的司法機關人員。(大紀元)

【大紀元訊】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問題上,江澤民與中共互相利用。自迫害之前的1999年6月10日,江澤民私設了專職迫害法輪功的機構「610」,它凌駕於公檢法之上,在「610」的幕後操控下,公、檢、法形成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一條龍」,利用江氏操控全國人大炮製的 「刑法三百條」(因為違背憲法而應當廢止,且根本就與法輪功無關),對法輪功學員非法抓捕、起訴、審判,最後把法輪功學員劫入監獄。在這個犯罪鏈條上,程序違法筆筆皆是。

這場殘酷迫害,已經進入第18個年頭。18年來,通過法輪功學員反迫害、講真相,已經使越來越多的民眾明白了這場迫害的實質。尤其是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的無罪辯護,更是從信仰上、法律上、人權上,說清楚這場迫害的違憲、違法。

近年來,大陸維權律師不僅為法輪功學員在法庭上做無罪辯護,更是在開庭前和庭審後運用法律手段控告違法或枉判的司法機關人員。

維權律師們也看到執法機關的很多違法行為到開庭的時候提出來,往往得不到充分的關注和響應。實際上司法機關非常漠視程序法的規定。為了給執法犯法者以警示,同時使得辯護得以延伸,律師們紛紛嘗試在開庭之前就將違法部分提出來,希望能在審查起訴時,讓他們對這個問題高度重視。

一、控告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的行動主要包括:監視、跟蹤、竊聽、搜家、刑訊逼供、誘供、甚至酷刑迫害,上述行為無疑都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

遼寧遼陽市許桂霞被看守所迫害致死 律師控告行為責任人

2016年10月27日上午10點左右,遼寧省遼陽市許桂霞夫婦被弓長嶺湯河派出所警察綁架。11月7日中午,47歲的許桂霞突然去世,原因不明。

11月11日家人為許桂霞的丈夫劉英聘請的律師,在介入本案過程中,遼陽市看守所以多種理由搪塞,禁止律師與劉英見面,公然違反法律程序。律師已對行為責任人提出控告。

遭酷刑迫害 楊玉永控告天津看守所所長

天津市武清區法輪功學員楊玉永夫婦2016年12月7日早晨8點被天津國保、武清國保、黃花店派出所警察綁架,楊玉永被非法關押在天津市武清區看守所,遭受坐小板凳體罰、戴手銬腳鐐和毆打等等酷刑折磨。

鑒於楊玉永(楊玉勇)遭受的酷刑虐待,楊玉永的律師分別向天津市檢察院、天津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郵寄了《關於天津市武清區看守所所長吳春明等人玩忽職守、徇私枉法、虐待被監管人犯罪的刑事控告書》

孫士英母子三人被警察構陷 律師控告

長春市法輪功學員孫士英與兒子王洪岩、女兒王洪豔一家三口,在2017年3月6日晚被遼源市610、公安局,長春市寬城公安分局、蘭家派出所等一大幫人綁架、搶劫,4月13日寬城區檢察院將孫士英與兒子、女兒一家三口非法批捕。

4月28日,家屬為孫士英聘請的律師到寬城區檢察院遞交了解除批捕決議,要求寬城分局放人。5月10日,律師會見了孫士英,並向相關部門郵寄了控告辦案單位程序違法的法律文書。

被酷刑折磨 齊齊哈爾王宇東委託律師控告惡人

齊齊哈爾市法輪功學員王宇東被綁架、拘禁、酷刑折磨,日前委託律師代為控告惡人。

2017年3月21日正在路上走的王宇東夫婦被齊齊哈爾市公安局龍沙分局姜姓國保等人非法抓到安順路派出所,非法羈押達到60個小時,並遭到刑訊逼供、誘供。

目前,王宇東已委託其辯護律師,就齊齊哈爾市局國保、刑偵、龍沙分局的國保大隊姜大隊等人涉嫌非法拘禁、濫用職權、刑訊逼供等犯罪,依法向齊齊哈爾市檢察院提出控告,要求追究上述被控告人的刑事責任。

孫建華律師控告涉案警察非法抄家

2017年1月14日上午,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區分局雙閘派出所副所長劉傑帶領近十名警察,預先埋伏在濱海新區大港法輪功學員孫建華女士家樓下,乘孫建華下樓之機對孫建華實施綁架,當即從孫建華隨身物品取得住所鑰匙,他們將孫建華劫持前往拘押場所,另外幾名警察桑建卜、趙印興等違反《刑事訴訟法》的明確規定,在沒有孫建華或者通知孫建華家屬、近親屬到場的情況下,對孫建華住所進行了非法抄家。

鑒於劉傑、桑建卜、趙印興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三百九十七條,構成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非法搜查罪、濫用職權罪,孫建華的律師黃漢中向天津市津南區控告雙閘派出所副所長劉傑、桑建卜、趙印興等人的違法行為,請求立案調查。

二、控告司法機關

對法輪功學員案件的實際偵查和審判過程貫穿著大量非法意志所產生的不公對待與非法行徑,比如對律師介入法輪功學員案件的限制、被告人的辯護權未受尊重,先抓捕後補證、未做到審判公開、強行推進庭審,對律師、家屬、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比如會見等)非法設立附加條件,當事人各種權利被剝奪,各地610對司法機關的不當干涉,對法輪功學員超期羈押、刑訊逼供等等,這些非法情形,缺少對人權的基本尊重,違背起碼的程序正義,在非法打壓的基礎上大部分行為進一步構成犯罪。

天津張子文被非法判刑四年 律師控告法官侵權

天津東麗區法輪功學員張子文於2016年3月被警察綁架,東麗公檢法部門在不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對他非法批捕、庭審。2016年12月,東麗法院非法冤判張子文4年,卻一直不通知家屬。張子文於1月12日上訴,但是天津第二中級法院不顧一審判決中存在的程序違法問題,維持原判。

2月27日下午,張子文的律師王磊到天津第二中級法院,控告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刑庭法官張帆侵犯了當事人及律師的辯護權。

雲南李瓊珍、鄧翠苹被冤判 律師控告法院和檢察院

湖南維權律師文東海在雲南省玉溪市峨山縣法院辦理法輪功學員李瓊珍案,於2017年2月13日提出控告說:「峨山縣法院和峨山縣檢察院相關責任人,完全無視國法,肆意破壞法律實施,且情節極其嚴重,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也敗壞了國家司法機關的形象,請求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查處,並對峨山縣法院和檢察院進行依法辦案教育、法律素養培訓和整頓!」

控告書中披露,此案法官威脅當事人李瓊珍在法庭上不准提法輪功的事情,不准做無罪辯護,並找家屬來做當事人的工作,詆毀律師,還威脅家屬當事人辭掉律師。

看守所內封閉式強制性黑審 家屬和律師控告法院違法

2017年3月27日下午,黑龍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區法院在沒有律師到庭辯護、沒有親朋好友、沒有旁聽民眾監督的情況下,在七台河市看守所對法輪功學員李葆華採取封閉式強制性黑審,這是桃山區法院在法輪功學員張桂榮後的第二次非法黑庭審理法輪功學員。整個非法庭審過程不超過10分鐘。

2017年4月27日,距離李葆華被非法黑庭審後僅一個月的時間,李葆華的辯護律師王振江接到了桃山法院誣判李葆華3年6個月,處罰金3000元的一審判決書。隨後家屬、律師、當事人李葆華,三方都在控告法院違法黑庭審李葆華的事件,把控告信郵寄到相關部門。

楊鳳燕段秀雲被構陷 律師控告執法機關侵權

河北省懷安縣渡口堡鄉兩界台村法輪功學員楊鳳燕與山西省天鎮縣大營盤鄉平遠堡村法輪功學員段秀雲,2016年8月31日上午在內蒙古烏蘭察布市興和縣被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烏蘭察布市看守所,家屬為她們聘請了辯護律師。之後幾個月,當地公檢法部門層層設阻,不准律師會見當事人。

2016年11月1日下午,楊鳳燕的律師分別向縣檢察院和信訪辦負責人投遞控告材料,同時用快遞的方式又向其它相關8個單位投遞了控告材料,控告他們侵犯了律師的辯護權和楊鳳燕請律師的權利。此前,段秀雲的律師已向興和縣檢察院控申科口頭控告。

長春市高新區法院非法開庭 律師控告法官

長春市法輪功學員王永青2016年3月9日遭綁架、構陷。11月10日長春市高新區法院在沒通知律師到場的情況下對王永青非法開庭,整個庭審過程就是一場醜劇鬧劇。王永青的律師在非法開庭後就給高檢寄去控告高新區法院法官董強的控告信。

天津趙樹霞被超期羈押 律師控告

天津法輪功學員趙樹霞的案件,自2016年9月1日就移送檢察院了,按法律規定,該案應該在2個月內審結。但一直拖到今年2月7日上午開庭。

趙樹霞的律師黃漢中表示:此案開庭時已超期,現在又過去3個多月了,按規定,不能按期審結,就應該放人。我們提出了,他也沒有一個正式的響應。所以我們就告他超期羈押,那法官和檢察官在這種情況下就構成濫用職權、玩忽職守。

5月22日,黃漢中向上一級司法機關狀告天津市南開區檢察院的付鵬飛和天津南開區法院的戴舒燕,控告他們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犯罪,請求立案調查。

遼寧鞍山法院對優秀教師強行開庭 律師控告

黃漢中代理另一起優秀教師孫敏的信仰案,也在今年的4月7日對遼寧省鞍山市立山區法院審判員王藝涵提出控告,指其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構成濫用職權犯罪,請求立案調查。

當時王藝涵致電黃漢中,誆騙稱討論孫敏案開庭事宜,當律師與當事人會面時,法院強行在看守所的提訊室對孫敏進行開庭。

公訴人開始向孫敏發問,孫敏拒絕回答。律師指出這樣的庭審是違法的,沒有家屬和其它的人旁聽,違反了法庭公開審理的原則。並且法院沒有在開庭前3天向孫敏送達開庭傳票,已經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孫敏同時告知此前本案兩次開庭,法院也沒有向她送達過開庭傳票,因此她拒絕出庭應訊。律師要求摘除孫敏的刑具也被拒絕,律師認為法院嚴重侵害了被告人在法庭應當享有的人格尊嚴。

北京市監獄管理局阻撓申訴 律師提起控告

北京法輪功學員王樹祥、陳軍傑分別在2015年、2016年被房山法院、昌平法院非法冤判4年和3年半,2017年2月,王樹祥、陳軍傑的家屬為他們請了文東海律師和余文生律師做申訴。期間,家屬和兩位律師奔波在北京前進監獄、北京女子監獄和北京監獄管理局之間,為王樹祥和陳軍傑爭取會見律師進行申訴的權利,但是家屬和律師都遭遇到監獄與監管局的不斷刁難和威脅。

5月份,兩位律師就北京市前進監獄、女子監獄和北京市監獄管理局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控告,控告書寄向監察部、司法部、國務院、北京市司法局、全國人大常委會、北京市檢察院、最高檢察院、北京市政府、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北京市監察局、北京市監獄管理局、司法部監獄管理局、大興區法院等十三個部門。

三、控告幕後黑手「610」

湖南沅江代冬雲遭非法庭審 律師控告「610」

湖南沅江法輪功學員代冬雲於5月23日上午9點在沅江市法院被非法庭審。

代冬雲的兩位辯護律師當庭指出:公訴人指證代冬雲的犯罪證據來源完全是非法的,無當庭證人、證詞,無法認定案件成立,所以,法庭無權對我當事人代冬雲進行非法審判,提請法庭合議庭立即休庭。

緊接著,辯護律師還針對代冬雲明遭警察無證綁架、抄家、非法延期羈押31天之事實,當庭對沅江市「610」、國保大隊提告……

四、控告公檢法犯罪鏈條無遺漏

佳木斯文英被非法判刑7年 律師控告辦案人員

2017年3月31日,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法輪功學員文英被遼寧省大連市開發區法院非法枉判7年,罰款一萬元。針對一審非法判決,文英提出上訴,律師對一審參案的公檢法人員提出了控告:

大連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辦案人員違法辦案,先抓人後取證,其所謂證據都不能證明文英違法。大連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警察涉嫌非法拘禁和徇私枉法;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參案人員,明知文英不涉及任何犯罪的情況下,卻違法追究文英的刑事責任,涉嫌徇私枉法;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參案人員,明知偵查機關違法辦案、檢察院違法追究文英的刑事責任的情況下,卻違法判決文英有期徒刑七年,已涉嫌枉法裁判。

五、依法控告 震懾執法人員

律師的依法控告,一定程度上震懾了執法人員。加之海內外法輪功學員堅持不懈的向公檢法系統人員講清真相,使得越來越多的公檢法司人員明白了迫害法輪功是在犯罪。使得某些方面減少了律師代理案件時的阻力。一些案件被重審,有些法輪功學員被無罪釋放。

檢察院違法被控告 北京市蘇葳的律師到檢察院閱卷

2016年8月26日,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非法批捕法輪功學員蘇葳,如今構陷蘇葳的案卷已到豐臺檢察院。

10月27日 ,余文生律師向北京豐臺區檢察院提出閱卷請求,並遞交了閱卷的相關手續,檢察院告訴律師回去等通知。歷時5天3個工作日,律師未接到允許閱卷的通知。11月2日,律師打電話給檢察院,接電話的人才告訴律師11月7日閱卷。至此,北京豐臺區檢察院已經侵犯了律師的辯護權及蘇葳的合法權益,屬於程序違法。

為此蘇葳的辯護律師余文生,分別向北京市檢察院、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出控告,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責任。11月10日上午,余律師去北京豐臺檢察院閱卷。這次北京豐臺檢察院追著余律師閱卷,余律師說控告起作用了。

律師控告法院、檢察院 合肥時軍回家

安徽省合肥市法輪功學員時軍於2016年7月1日被警察綁架,但是黃山區檢察院卻明知指控時軍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仍堅持起訴,2017年1月20日被起訴到法院。

辯護律師認為本案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已經涉嫌徇私枉法罪。親友委託律師依法對黃山區法檢兩院提出了控告。

在法輪功學員郵寄信件、國外電話講真相和律師不斷催促下,最終法院退案,檢察院不起訴,時軍已經於5月22日下午被親友接回家。

自覺理虧 天津法院重審周向陽、李珊珊一案

周向陽、李珊珊夫婦於2015年3月2日在天津被警察綁架。天津東麗法院2015年11月30日上午第一次開庭審理周向陽、李珊珊,法官張亞玲在周向陽夫婦辭退律師、要求中止庭審的情況下,強行開庭,屬程序嚴重違法。之後張亞玲又拒收周向陽新聘律師張科科的手續。

為此周向陽以及律師李仲偉、張科科分別控告法官張亞玲嚴重違法。東麗區法院迫於壓力,2016年3月,終於通知家屬會重新開庭,並說周向陽夫婦可以重新委託律師。

原審判長被處理 河北易縣吳桂敏面臨二審

河北易縣法院刑一庭,於2016年3月30日上午對吳桂敏非法庭審中嚴重違法,審判長杜啟國,以暴力手段剝奪辯護律師李中偉的辯護權;以欺騙手段剝奪受害人吳桂敏的辯護權,就此,庭審結束後,受害律師李中偉、受害人的家屬陸續對審判長杜啟國的違法行為向易縣檢察院和法院、保定市中級檢察院和法院、河北省高院高檢提起控告,同時要求杜啟國迴避,從新組成合議庭。受害人吳桂敏在看守所也向易縣法院控告杜啟國庭審違法的行為。易縣法院迫於壓力決定從新開庭,原審判長 杜啟國被迴避、被處理,由何小娟繼續擔任主審法官。

本文案例只是匯集近年來明慧網上的不完全訊息,卻已表明越來越多的維權律師不但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而且通過各種渠道捍衛法輪功學員的基本人權,在開庭前或枉法判決後提出控告,希望讓違法者付出代價。此類情況已成迅速上升趨勢。

雖然現在,由於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仍在繼續,大多數無罪辯護案例的當事人依然被中共執法機關執法犯法、非法判刑,但是隨著形勢的變化,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法輪功學員也將像世界其它國家的人民一樣,擁有自由的修煉法輪功的權利。而那些在這個過程中參與迫害的中共各層官員及其追隨者,不論其職位高低、權力大小,都將受到應有的追究和懲罰!

文章來源: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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