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中英聯合聲明無效 中共外交部被批犯大錯
6月30日,外交部發言人陸慷在例行的記者會上表示,現在香港已經回歸20年,「《中英聯合聲明》作為一個歷史文件,不再具有任何現實意義,對中國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的管理也不具備任何約束力。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無監督權。」
澳大利亞知名學者馮崇義教授向大紀元記者表示:「那聲明第一條就是把香港歸還中國,香港除了外交和軍事之外,香港人自己管理不變。英國方面為保護香港人提出一國兩制的概念,就是香港高度自治、港人管港。為了讓英國可以順利地把香港交還給中國,中方同意現行的經濟制度、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所以這個聲明至少管50年。」
中國問題專家李天笑博士接受大紀元採訪時也表示,當時新界是1999年到期,但當時香港和九龍是永久割讓的,英國可以不用再還給你,但他不只把新界而且連九龍和香港也還,他就是要保證香港人的權利,通過一國兩制這種制度性的保障,通過法律達成的的協議。當時鄧小平給出的條件是保持香港地區50年不變,這樣的雙方交換條件是達成香港歸還中國大陸的一個基礎。
馮崇義教授表示:「現在中共外交部說,現在過去20年了,聯合聲明現在無效。這是中共不守信用很典型的表現。邏輯上如果不承認這宣言,那香港就是英國的,就是要英國放棄到期將香港還給中國。這本身是很荒謬的說法。」
而英國外交部回應指,《聲明》是有法律約束力的條約,至今繼續生效。
中英聯合聲明無效,中美聯合聲明是否也無效?
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政治學哲學博士、資深傳媒人林松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中英聯合聲明》是一個很大的國際性的文件。如果你不承諾,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那《中美聯合公報》還要不要承認?你跟其它國家簽的一些公報、聯合聲明、建交聲明或自由貿易的協定,你是不是都可以說,過了很久,變成歷史文件都沒用了?」
他表示,1997年之前北京中央做了很多各式各樣的承諾,包括港人治港、一國兩制50年不變。「1997年之後慢慢我們發現,對『承諾』好像北京中央越來越有它自己的說法,跟我們原來的理解不一樣。」
他舉例說明:「第一、1997年前在談判的時候說,香港人在1997年之後,可以拿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除了這之外你還可以保留英國國民護照或是其它國家的護照,這就是變相承認雙重國籍。」
「但香港雨傘運動之後,這一二年有一種宣傳,說香港差不多一半的居民都拿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這樣香港人就效忠英國。他們遺漏了一點,這個也是北京中央在1997年的承諾。如果按照他們說的邏輯拿了英國護照就是效忠英國,那麼這些香港人也是同時拿了中國的護照,也是效忠中國。為什麼那麼片面攻擊香港人?有一個我們不理解,現在好像不承認香港人是中國人的人,把他們說成英國人的餘孽、英國的走狗來貶低香港的中國人;其實他們都是中國人。」
「另外一個例子,當時香港人對1997年之後信心度不大,很擔心法制問題,北京中央當時承諾保留香港的法律制度,英國和其它外國國籍的法官在1997年之後還可以繼續在香港當法官。但最近這一年半年,它的宣傳輿論變成另外一個說法:『為什麼香港有這麼多英國、外國國籍的法官?』想把他們趕走,全部都要變成中國國籍法官。」
離開了《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香港會變成紅色政權
李天笑博士表示:「香港主權屬於中國這沒有什麼問題,你不能說《中英聯合聲明》(原文)它作為歷史文件,現在就沒有作用。它的重要原則是體現在香港的《基本法》中,這個很明顯。
「離開了《中英聯合聲明》、離開《基本法》的話,那麼香港的社會就會逐漸變成大陸化,變成共產紅色政權。這樣就使香港人僅有的從英國人留下來好的傳統就會喪失,而香港社會就會逐漸走向衰敗。《中英聯合聲明》至今對香港社會有作用,儘管外交部發言人他不承認,但是老百姓是承認的,而且是深深地紮根於現在目前的香港社會。」
他還表示,中共作為一個專制政權,它從來就是用欺騙的手段來對付老百姓;在國內這樣,在香港當然也不會例外。在這情況下從1997年,中共政權得到香港之後,註定香港人民是很不妙的,而且到今天已經見證了這一切。自由的權利正逐漸被侵蝕、法律逐漸被侵蝕,這樣的話違反了當時的《中英聯合聲明》,也是違反以《中英聯合聲明》內容的法律系統,所以1997年就有文章說香港死了。現在是惡夢逐漸變成現實。
李天笑建議:「香港要從目前的狀況擺脫出來,一個是香港人民堅決站出來,更重要的就是大陸共產政權必須被拋棄,從共產黨專制制度中解脫出來,這樣香港也會隨著大陸的變化而變化。」
中共外交部反悔一國兩制想推惡法
馮崇義教授表示,中共外交部對一國兩制反悔想推惡法。他說:「當時香港的《基本法》就相當於國家的憲法,但裡面有些內容有自相矛盾的地方。比如23條,香港人是很反對的,香港政府也不想實施23條。」
他進一步表示:「23條跟《基本法》中的27條至34條關於人權條款是相對立的。因為人權條款跟所有的國家憲法一樣,都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罷工自由、遊行自由、集會自由、藝術學術各方面的自由。但23條它有一個規定,就是香港政府有義務自行禁止煽動、顛覆行為。因為『分裂行為』是模糊的概念,從司法角度就可以給扣上煽動顛覆,因此國內的律師把這條稱為惡法或『籮筐條款』。」
他詳細解釋:「因為它可以隨便無限擴大它的內涵,因為它的規定不明確,所以香港政府說不實施這條款。如果實施的話,那就會影響到香港人的言論自由、信仰自由、集會自由、示威自由等等。因為香港每年六四它要集會要示威,如果把這東西落實下來,你喊口號,它就可以用這條款去抓你。所以這裡頭和《基本法》有矛盾。」
「因為它是授權給香港政府自己來自我管理,如果香港特許政府不執行這條,就保證27條到34條這些人權條款可以在現實中落實。但是現在中央政府或外交部發言人講這話他就想反悔、悔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