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 陸律師:習江攤牌

中國國務院近日公告,早在2011年3月1日就明確廢止1999年所發的關於法輪功書籍禁令。(大紀元合成圖)
中國國務院近日公告,早在2011年3月1日就明確廢止1999年所發的關於法輪功書籍禁令。(大紀元合成圖)

【記者駱亞/報導】
近日,中國國務院公告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廢止1999年的兩條有關法輪功書籍的禁令,引起外界關注。中國多位代理過不少法輪功案的律師認為,此舉或跟前中國國家總理溫家寶有關,並從法律專業人士角度談中共鎮壓法輪功的違法與荒唐。

這個第50號文件由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杰於2011年3月1日簽發,文件稱,《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29日新聞出版總署第2次署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其中第99個廢止的文件是1999年7月22日下達的《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第100個廢止的文件則是1999年8月5日下達的《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這兩個文件都是有關法輪功書籍的禁令。

當時廢止的文件有161條,目前這個國務院公報的第50號文件還完好保存在中國的最高權力機構的中央政府網站上。

中國多名代理過法輪功案的維權律師接受本報採訪,指出由於是同時廢止161個文件,加上中宣部底下沒有媒體去報導,所以代理法輪功案的律師都不知道這個決定,中國很多法輪功學員到今天還在因為擁有法輪功相關書籍資料,被公檢法司非法判刑。

北京律師黃漢中表示,他現在正在代理當地一名法輪功修煉者因印刷法輪功資料被判刑的案子;另一名北京維權律師余文生則說,很多人只要家裡有法輪功相關資料就被抓了。

一名張律師表示:「本來鎮壓法輪功就是個荒唐的事情,現在有這樣的一個政策允許印刷法輪功的書,然後公檢法又以擁有法輪功書籍和資料來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治罪和判刑,這是相當荒唐的事情,我想這問題應當快解決了吧!」

對國務院公報上的這份國家新聞總署簽發的文件,黃漢中律師說:「連行政部門都認為,取締法輪功宣傳印刷,不符合《憲法》法律規定的信仰自由《憲法》原則。所以連行政機關都主動進行規範,撤銷過去查禁法輪功宣傳品印刷的這樣一些非法行政法律規範、規章。」

余文生律師認為,這個國務院出的公告應該跟溫家寶有關,「顯示最高當局內部對法輪功問題可能有不同的聲音。溫家寶當時和主管政法委的周永康他們是一對冤家。」

張律師也認同表示:「這肯定是最高當局授意取消的。這個取消禁令的文件,意味著法輪功出版物並不禁止,還是可以印刷的。而國務院一直是反對迫害法輪功的,這是政法委一直在搞事。現在中央並不統一,並不是只有一個司令部。現在中共高層已經是撕破臉,已經到了攤牌的時候了。」

律師:為法輪功無罪辯護添新依據

2017年1月25日,中國兩高(最高檢、最高法)突然發布了所謂的《關於辦理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擁有多少法輪功資料作為量刑的內容。

余文生律師表示,兩高不是不知道上述已經廢除的禁令,而是裝傻;「我們為法輪功修煉者做無罪辯護時,可以增加這個依據。而兩高新的司法解釋本身就是違法的。」「而《憲法》規定言論自由,憑什麼不允許擁有這些法輪功的宣傳物品。」

黃漢中就兩高司法解釋違法分析:「兩高的做法是超越司法解釋的權限,違反罪刑法定原則,也違反信仰自由《憲法》原則。制定這樣的司法解釋本身是不知廉恥的,是嚴重違法的行為。但是事實上現在來限定法輪功修煉者是不是犯罪,適用的法律就是這個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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