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被廢 大陸律師解析
這個屬於國務院公告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文件,由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杰於2011年3月1日簽發的,文件內文稱:《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29日新聞出版總署第2次署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其中第99個廢止的文件是1999年7月22日下達的《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及第100個廢止的文件是1999年8月5日下達的《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當時廢止的文件有161條,目前這個國務院公報的第50號文件還完好保存在中國的最高權力機構的中央政府網站上。
「擁有法輪功書籍、資料仍被治罪相當荒唐」
大陸多名代理過法輪功案的維權律師接受大紀元採訪,從專業角度對此進行了解讀。
由於當時同時廢止的有161個文件,且沒有中宣部底下的任何一家媒體去報導這個重大的敏感新聞,所以這些代理法輪功案的律師都表示不知道這個決定。大陸很多法輪功學員到今天還在因擁有法輪功相關書籍資料被公檢法司非法判刑。
北京黃漢中律師在採訪中說現在正在代理當地一名法輪功修煉者因印刷法輪功資料被判刑的案子。
北京維權律師余文生說:「他們現在抓的很多人沒有任何證據說他們宣傳傳播法輪功,只要家裡有資料就抓了。」
大陸張律師表示:「本來鎮壓法輪功就是個荒唐的事情,現在有這樣的一個政策允許印刷法輪功的書,然後公檢法又以擁有法輪功書籍和資料來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治罪和判刑,這是相當荒唐的事情,我想這問題應當快解決了吧。」
「這份文件出台跟溫家寶有關 他與周永康是死對頭」
對國務院公報上的這份國家新聞總署簽發的文件,黃漢中律師說:「連行政部門都認為,取締法輪功宣傳印刷,不符合憲法法律規定的信仰自由憲法原則。所以連行政機關,都主動進行規範,撤銷過去查禁法輪功宣傳品印刷的這樣一些非法行政法律規範、規章。」
余文生律師認為,這個國務院出的公告應該跟溫家寶有關。「顯示最高當局內部對法輪功問題可能有不同的聲音。溫家寶當時和主管政法委的周永康他們是一對冤家。」
張律師也認同表示:「這肯定是最高當局授意取消的。這個取消禁令的文件,意味著法輪功出版物並不禁止,還是可以印刷的。而國務院一直是反對迫害法輪功的,這是政法委一直在搞事。現在中央並不統一,並不是只有一個司令部。現在中共高層已經是撕破臉,已經到了攤牌的時候了。」
大紀元此前報導,中共江澤民集團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團體的鎮壓運動,當時七名政治局常委中,除江以外的其他人都對鎮壓持反對態度。口碑極差的薄一波聽說後出來表態,堅決支持江。
後來,江澤民按照他的設想成立了一個專門處理「法輪功」問題的領導小組,由李嵐清任組長,並根據中共「槍桿子、筆桿子」的理論任命羅干和丁關根任副組長。江還任命公安部副部長劉京等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為主要成員,統一研究解決「法輪功」問題的具體步驟、方法和措施,並指示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密切配合。該機構於6月10日成立,故稱其為「610」辦公室。
大紀元2012年3月報導,據北京消息人士透露,時任總理溫家寶不僅多次在中高層會議上提出平反「六四」以及平反胡耀邦和趙紫陽,還提出了平反「法輪功」,一直以來遭到周永康等江派的反對。
胡、溫上台後,因江派的「政法委第二權力中央」的存在,再加上曾慶紅對中央書記處的5年把持;黃菊、回良玉、曾培炎等人對國務院的掌控;李長春、劉雲山對文宣的控制;周永康對「公、檢、法」的獨裁;江澤民對軍隊的操縱;連外交部、商務部都在很長時間內被江派所控制,整個胡、溫10年,政令不出中南海,其實舉步維艱。
當時胡錦濤不便表態的狀況下,直接出面處理王、薄、周事件的高層台面人物就是溫家寶。「18大」結束日(2013年3月14日)溫家寶舉行了他任內最後一次的人代記者會,公開表示要依法處理王立軍,並暗示薄熙來是文革遺毒。
胡錦濤在「十八大」後再用「裸退」方式,逼退江澤民老人幹政,並拿下薄熙來,為習近平順利接任掃清了一些障礙。習近平十八大以來,取消了臭名昭著的勞教制度,整頓並降格政法委,把政法委書記從常委中剔除,並在五年內通過政治、經濟、軍隊等改革和反腐,拿下了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等在內的一批江派大老虎,清除很多阻礙改革等江派及權貴利益集團,目前已經逼近江澤民、曾慶紅本人。
紅二代羅宇等人都認為現在江曾與習近平的生死博弈,已經到了雙方攤牌的地步了。
律師:為法輪功無罪辯護添新依據
2017年1月25日,大陸兩高(最高檢、最高法)突然出台了所謂的《關於辦理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將擁有多少法輪功資料作為量刑的內容。
余文生律師表示,兩高不是不知道上述國務院公告中已經廢除的禁令,而是裝傻。「我們為法輪功修煉者作無罪辯護時,可以增加這個依據。而兩高新的司法解釋本身就是違法的。法輪功在法律上並不禁止,確定是非法出版物你得有非常明確的法律依據。而憲法規定言論自由,憑什麼不允許擁有這些法輪功的宣傳物品。」
黃漢中就兩高司法解釋違法分析道:「兩高的做法是超越司法解釋的權限,違反罪行法定原則,也違反信仰自由憲法原則。制定這樣的司法解釋本身是廉恥的,是嚴重違法的行為。但是事實上現在來限定法輪功修煉者是不是犯罪,適用的法律就是這個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