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破洞化 原民團體要求修法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

《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劃設辦法》第21條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排除私有地,引發原住民百日抗爭,而亞泥案後更驚見原住民族土地嚴重破洞化。多個原住民團體昨(21)日提出訴求,包括修正《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辦法第3條第2款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定義僅限「公有」,應予刪除、除了政府劃設領域外,增設原住民族或部落自主執行劃設管道。

立委高潞.以用指出,《原住民族土地範圍劃設辦法》逾越母法(指《原住民族基本法》)權限,限縮了傳統領域的定義,這個辦法必須更正。在5月9日協商後就一直沒處理,這不是一個負責任的執政黨該有的表現;行政院原民會應該自行拿回去更正,這是他們有的權限。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長伍杜.米將說,《原住民族土地範圍劃設辦法》阻撓原住民族告訴社會大眾傳統領域的真相,否定其意義與範圍的完整性,不但破壞依舊,還將造成傳統領域不斷私有化流失及開發破洞化的後果。然而該法從今年3月送進立院審查至今,仍未有所回應,也未完成協商;已發通知函給各政黨,希望一周內有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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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02日 |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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