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 Kitty樂園不來 劍湖山敗訴賠5425萬
劍湖山世界與三麗鷗公司於2008年間合作開發凱蒂貓Hello Kitty樂園,但在金融海嘯後,劍湖山世界逕自終止合約而遭三麗鷗公司求償,最高法院13日維持台灣高等法院見解,判劍湖山需支付剩餘簽約金約5,425萬元,全案定讞。
劍湖山世界與三麗鷗公司於2008年6月間簽訂合作備忘錄,合作建設及經營Hello Kitty主題樂園、飯店及其他周邊設施和商品等事業,簽約金為8,400萬元,分5期給付。
三麗鷗指控,劍湖山世界給付第1、2期及第3期部分簽約金後,2010年11月卻發函終止合作協議,指稱雙方無法對合作事業達成協議,停止合作事業的開發並拒絕給付剩餘簽約金。三麗鷗訴請劍湖山支付剩餘簽約金約5,425萬元
劍湖山則主張,簽約時無法預見全球性金融海嘯,且兩造簽約後長達2年期間,仍無法就合作事業各項工作項目達成共識,才會終止合作協議,無須再支付剩餘簽約金。
高等法院認為,劍湖山世界未舉證雙方合作協議履行,會受到金融海嘯哪些影響,亦沒有舉證兩造合作事業,對於景氣、經濟因素會影響該合作事業的發展,難謂無法事前預測、衡量等,不採信劍湖山的主張,判劍湖山得賠償三麗鷗公司約5,425萬,案經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