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水庫漂流木撿拾時間分成二階段
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召開之「106年石門水庫蓄水範圍內打撈之不具標售價值漂流木處理協商會議」,決定漂流木公告撿拾時間分成二階段,並援例由桃園市政府委託新竹林區管理處辦理公告及新聞發布事宜,溧流木數量約9千立方公尺。
自6月19日起至30日止(不含星期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僅限設籍於桃園市龍潭區、大溪區及復興區之當地居民得撿拾。
自7月3日起至14日止(不含星期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限對象得撿拾。
公告撿拾後之剩餘漂流木,由新竹林區管理處援例提供苗栗縣通霄鎮之堆填區供本局清運處置。石管中心會在撿拾前完成動線規劃及設置告示標誌等,並提供適當地點供林管處設置臨時檢查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