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山森林鐵路64號橋事故

阿里山森林鐵路64號橋。(嘉義林管處提供)
阿里山森林鐵路64號橋。(嘉義林管處提供)

【記者李擷瓔/嘉義報導】

依據鐵路法57條第2項:「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但24日上午8:20阿里山車站接獲通報,承做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森林鐵路屏遮那至二萬坪周邊改善工程」廠商(天竣營造有限公司),其工程台車經過64號橋(約66K+200處,橋長16m、橋高3.7m)發現橋上有來自屏東的2位夫妻檔遊客,違法行走於鐵道橋樑上,因事出突然,立即煞車停止於遊客前,遊客跌落橋下。

經連絡救護車,將受傷黃姓女性遊客(67歲)送至聖馬爾定醫院就醫,據了解後腦杓及肩膀碰撞受傷,進一步檢查中,意識清醒,無生命危險。男性遊客無明顯受傷,自行駕車下山。全案由阿里山派出所作完筆錄轉鐵路警察續處理。

因在未通車路段,非工區,非屬工安事件,廠商將持續協助傷患。林管處呼籲,不管是否屬通車路段,均禁止人員通行軌道,以免發生危險及違法受罰,依據鐵路法57條第2項:「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違反者會被處以1,500~7,500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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