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客運將抗議 時薪僅88元
桃園客運26日晚間才在國道上發生火燒車的意外,27日多位年資超過10年的司機站出來控訴公司,10年多來已經違法不給加班費,每個人計算起來超過了百萬元,公司計算加班費都以司機的基本工資21,000元來算,換算起來司機的時薪只有88塊。更誇張的是,公司告訴司機每個月的行車時間要超過219個小時才會開始算加班費,讓許多司機真的忍無可忍,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偕同桃園客運司機一早至桃園市政府抗議。對此,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回應,將加強稽查,並立即與陳抗司機協商。
桃產工會人員表示,桃園客運每年接受市府高額補助,桃客違法計算工時與加班費,造成人力長期不足、休假不足,司機無法獲得充足休息,桃園血汗對待司機,司機指出,每天工作16小時以上,平均每天黑數將近兩個小時,長期下來不知道被吃掉多少工時和加班費。在桃客工會與市總工會長期和資方協商無效的情況下,還時常發生申訴勞工遭資方約談解雇的荒謬事情。
桃客總經理楊世勳則指出,桃客薪資計算方式比較複雜,單單各項津貼就超過十項,新進司機每個月都有5至6萬元,資深司機則是7至8萬元,不會比同業少。有司機指出,桃客規定只有「行車時間」才列入工時,包括維修、清潔、加油的時間都不計入工時。駕駛的底薪只有2萬1,000元,時薪只有88元,另每個月行車時間超過219小時才有加班費,根本視《勞基法》規範為無物。
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到場聲援。王浩宇說,過去兩年,市政府已經針對桃園客運開罰超過300萬,但桃園客運對於司機的訴求卻無動於衷,連基本的《勞基法》都做不到。希望市府硬起來,保障司機的勞動條件,也守護人民乘車的安全。
桃園勞動局表示:自104至106年4月,就該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部分,共計裁罰14件,總計裁罰349萬元。
有關駕駛員工時計算,依據勞動部106年4月10日勞動條3字第1060130762號函釋,駕駛員之「駕車時間」,除應符合交通法規之「每日不得超過10小時」外,連同其他之行車前檢查準備時間、勤務中之待命時間,以及返廠後之清潔收拾時間等,「工作時間」亦應符合《勞動基準法》「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