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警攜槍過境 桃檢不起訴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

美國加州聖塔莫尼卡市警局女警葛蘭特(Noell Patricia Grant),4月13日上午由加州洛杉磯飛往台灣,至桃園機場抵台時,主動告知華航轉機櫃檯自己誤將裝有1把執勤手槍、6顆子彈及警徽的工作背包,放進手提行李中攜帶出境,並繳出上開槍彈,桃檢26日依照犯罪嫌疑不足,以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檢署調查指出,葛蘭特早在2至3個月前,就與友人共同計畫利用美國春假時間,帶小孩過境臺灣前往泰國旅遊,卻忘記包包裡的槍枝,將內有槍彈的工作背包放在手提行李中攜帶出境,出境時有主動告知華航人員,並自動繳交上開槍彈。

葛蘭特是美國加州聖塔莫尼卡市警察局警員,在美國合法持有扣案手槍,該手槍也與登錄資料相符,扣案子彈則是由該警察局配發,作為個人及勤務時間外遭遇緊急狀況時使用,葛蘭特的警員服務證、警徽及美國加州聖塔莫尼卡市警察局的信函,確認她持有的扣案槍彈符合加州及美國法律。

葛蘭特的同行警局友人也表示,葛蘭特在加州聖塔莫尼卡市警局內負責青少年事務,加州警員無論是否值勤都有帶槍習慣,依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結果,扣案槍彈擊發功能正常,具有殺傷力,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管制之物,均屬違禁物,除採樣試射子彈3顆外,已依法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

桃園地檢署認為葛蘭特是疏未注意沒取出執勤用的槍彈,但有主動報繳,應無未經許可持有扣案槍彈的犯意,26日將她依照犯罪嫌疑不足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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