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記者責任制 工會批變次等勞工
針對勞動部25日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議,討論「記者出國採訪奧運以及正、副總統出訪隨團採訪」是否適用俗稱責任制《勞基法》第84-1條,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等團體,到勞動部前高喊「新聞不該用肝換、官資不要聯手」,拒絕記者適用責任制。並由工會代表進入勞動部,表達沒辦法接受把記者工作變成84-1的次等勞工。
這項提案由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提出,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理事長鄭一平批,媒體老闆是一群BB. Call的腦袋,領導智慧手機的使用者。公視企業工會理事王燕杰則說,給了老闆責任制,勞動部恐怕開了小縫,資方就把它變成更大的門,把媒體勞動水準拉低,根本是劣幣驅逐良幣。
鄭一平表示,實施責任制是說1天工作超過12小時不違法,1天除了8小時工作,超過4小時甚至超過12小時,加班費通通不要付,「哪一個媒體工作者會同意?」
他質疑,中華奧運代表團有多少人,可以讓記者1天工作超過12小時、連續16~17天?每當奧運期間所看到的新聞報導,有多少新聞從自家媒體產製?有多少新聞從奧運訊息中心發出來,編譯之後再轉發?為什麼這樣的狀況還要用責任制?如果我國達到國外記者採訪世大運的組織水準,還沒辦法採訪完世大運,再來談要不要開放84-1條。
1992年巴塞隆納奧運,中時與聯合報派出奧運採訪團是20、30幾人,但是現在派去採訪,一個報社大概2~3或3~4人,包含文字與攝影。台北市新聞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會長鄭超文說,奧運給台灣的採訪證,從過去到現在都是這麼多,過去可以派出這麼多人採訪,現在卻派出如此少的人力,並不是資方沒辦法解決問題,而是他們不願面對問題。
王燕杰直指,資方省下成本卻沒用在大家身上,目前雖然加班不一定領得到加班費,但至少老闆還不會拉下臉連補休都不給。實施責任制之後連補休都沒有,依法可以不給,告也沒用,因為法律認同老闆。至於責任制期間,工作條件由勞資雙方自行議定,他無奈地說,請問有誰敢議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