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台辦副主任龔清概 一審遭判15年
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前副主任龔清概受賄案,20日在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龔清概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500萬元(人民幣,以下同;約新台幣2,250萬元),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都要追繳並上繳國庫。
據央視網報導,經審理查明,龔清概在1996年至2015年,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或非法收受財物折合5,352萬9,186元。由於龔清概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法庭因此從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