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推新規 官員升職須申報財產

習當局新推出的規定中,要求官員若要升職須先公布「家事與家產」。(Getty Images)
習當局新推出的規定中,要求官員若要升職須先公布「家事與家產」。(Getty Images)

【記者許蒔/綜合報導】

習近平當局日前再就官員財產申報發文,要求中共黨政官員都要報告家事家產,並強調「凡提必核」,即官員升職均須核實其申報的個人事項。

中共官媒央視19日報導,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聯合發布《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規定》是在2010年《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的基礎上修訂,對申報對象做了調整,強調中共黨政官員及「關鍵少數」,要求縣處級副職以上的中共官員都要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並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報告對象範圍作了調整。

《辦法》則是首次推出的、對官員財產及個人事項申報查核結果的處理辦法,因此被指意義重大。特別是,該《辦法》強調了「凡提必核」,即提拔官員必須核實其申報的個人事項。

如果考慮到這兩項規定推出的時間,很難不與即將召開的中共十九大聯繫起來。本月初香港《爭鳴》雜誌曾透露,中共中央政治局已通過決議,要求下一屆的準中共中央委員、中央候補委員、中紀委委員,必須在十八屆七中全會期間向有關部門申報個人配偶的財產、經濟來源、子女及直系親屬在境外有否居留權及有否持外國國籍。這些準委員還須接受十九大召開前,向全社會公示財產。

如發現審報失實或有隱瞞、作假等現象,將取消准候選人資格;如已當選則除名,並根據情節輕重做處理,或移交司法。

為此,政治局還將成立十九屆準中央委員、中央候補委員、中紀委委員人選資格審查、複核領導工作小組;小組直屬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由中共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兼任組長。該報導稱,王岐山在會上強調,這次是動真格的,不存在退讓、妥協、再擱置的空間。

此前就有傳言,指王岐山曾在2016年8月中共政治局生活會上立下軍令狀,要在「六中全會前後,最遲至2017年七中全會前」實現官員公開財產,但因為觸及中共高層的利益,財產公示制度一直受到強大阻力。此次《規定》與《辦法》的頒布,增加了外界對王岐山實現承諾的信心。

當然,如何保證財產申報不會流於形式以及如何監督也是值得討論的話題。有分析認為,在缺乏監督制度的情況下,官員即使是公布財產了,真實性也令人懷疑;習近平此舉固然能在某種程度上約束權力、整治腐敗,但要想根治腐敗就必須進行制度變革。

《爭鳴》雜誌2014年曾報導,熟悉中共官場運作的曾慶紅早在中共十八大後就已做過四次財產申報,但每次都不真實。

申報事項包括家事家產

新《規定》在整體上還是與2010年版提出的14項內容差不多,包括:八項「家事」:婚姻、因私出國(境)、子女與外國或無國籍人通婚、子女與港澳及台灣居民通婚、配偶與子女移居國(境)外、配偶與子女的從業、職務情況,以及配偶與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等情況。

還有包括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從事講學、寫作、諮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投資或證券、基金等投資型保險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等六項「家產」狀況。

瞞報、漏報均有處分

《辦法》則對瞞報和漏報做了區分及規定,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若少報房產面積50平方公尺以上,或者少報告投資金額30萬元人民幣以上,即認定為漏報情節嚴重,嚴重者或調離職位;查核發現官員家庭財產明顯超過正常收入的,要求本人在15個工作日內說明來源,必要時有關部門將對其財產來源的合法性進行驗證。◇

延伸閱讀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