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萬安演習 竹縣警加強整備
有鑑於去(105)年南區軍民聯合防空(萬安39號)演習,曾出現民眾未遵守警報發放後人車管制措施,一時興起逕著充氣式恐龍裝於街道行走,遭警方約談到案並依民防法第25條第2款,裁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案例,警察局特別呼籲「演習視同作戰」,演習期間民眾應配合相關管制措施,如違者可按照民防法等規定處罰,切勿以身試法。
本次演練項目包含「防情傳遞、警報發放、人車疏散、交通管制」等,所屬警力及民防團(義警、民防)勤務人員於警報發放後,將於各交通要道及路口實施交通管制,並立即進行人員疏散避難與家戶熄燈、關閉門窗等管制措施。
針對演習時間、區域範圍、民眾應配合管制等事項,將加強期前宣導,包括傳送手機簡訊、運用路口看板、LED字幕機、廣播器、張貼佈告欄、車輛懸掛紅布條、發送傳單、電視跑馬燈等以提醒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