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人大常委蓋如垠獲刑14年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蓋如垠受賄案,13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宣判,蓋如垠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200萬元人民幣。
此前,蓋如垠多名上下級同事先後落馬被查,他不但「躲過」兩次大案,還不斷升遷,但如今做了不少壞事、有「蓋不倒」之稱的他也終於成為階下囚。
法院判決書顯示,2003年至2015年,被告人蓋如垠利用擔任中共大慶市委書記、黑龍江省副省長、中共哈爾濱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303萬6,733元。
天津市中級法院聲稱,蓋如垠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因此決定從輕處罰,判處其14年有期徒刑,並處以200萬元人民幣罰金。
蓋如垠於2015年12月8日被調查,成為繼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隋鳳富和黑龍江省委常委、大慶市委書記韓學鍵落馬後的第三名省部級官員;他2016年11月10日被提起公訴,2017年1月12日受賄案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