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軍情局退伍軍官當共諜 分別判18年、6年
據中央社報導,檢調單位調查,王宗武在服役期間4次派駐大陸從事情報工作,但他在20年前被捕後遭中國吸收利誘,返台刺蒐國防機密並吸收學弟林翰;林翰配合交付軍情局敵後情報人員名單等機密給中方。
調查發現,王宗武、林翰遭中國(中共)吸收後,依提供情報的價值論酬,每次可獲約1萬美元以上酬勞,每年還有1至3萬美元的「底薪」工作費。據了解,王宗武因知悉軍情局內部組織編制與敵後布建模式,每年定期出國時,將台灣的軍情局人事資料、駐外情報員名單等機密,交付給中國國安人員。
台灣高等法院2016年9月22日宣判,王宗武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判處有期徒刑18年,及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298萬元;林翰判6年,及沒收犯罪所得美金7萬6,000元,可上訴。二人其後上訴今日遭最高法院駁回,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王宗武在軍情局擔任特種情報官,1992至1994年間4度派駐大陸情蒐被大陸國安單位吸收。林翰曾在軍情局擔任勤務大隊隊長、戰情官,因受過通訊與電子科專業訓練,後來轉往總體情報作戰計畫處擔任特勤官,也曾派駐大陸從事情蒐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