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打手辱母親 兒抗暴遭判無期
山東省冠縣女企業家蘇銀霞此前因借高利貸無法還清餘款,她和兒子于歡被討債集團控制、侮辱,由於警方不作為,于歡憤怒拿刀捅這幫人,最終釀出了血案。該案被陸媒報導後引起輿論極大關注。2月17日,山東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宣判後,原告、被告皆不服判決,分別提出上訴。目前山東省高級法院於3月24日受理此案。
這起「辱母殺人案」發生於2016年4月14日的山東聊城冠縣,女企業家蘇銀霞創辦的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下稱「源大工貿」),因公司資金困難,向地產公司老闆吳學占借款13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6百萬元,下同)高利貸,約定月利息10%。但蘇銀霞在支付本息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產之後,還欠債17萬。
為了討債,2016年4月13日,吳學占讓手下大便,並將蘇銀霞按進馬桶裡,深感恐懼與絕望的蘇銀霞4次報警,警察卻過來了解情況就離開了。第二天,杜志浩等11名討債人員將蘇銀霞和於歡母子二人控制在源大工貿的接待室,目擊員工看到,蘇銀霞母子兩人瑟瑟發抖,杜志浩當著22歲的兒子于歡的面,故意將煙灰彈在蘇銀霞的胸口,甚至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汙辱蘇銀霞。被按在旁邊的于歡咬牙切齒,幾近崩潰。
工人看到這一幕後趕忙報警,但警察進入接待室後,說了一句「要帳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情緒激動的于歡看到警察離開,就站起來往外衝。混亂中,于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亂捅,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剋死亡,另有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法院竟判于歡故意殺人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法院認為,「于歡面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衝突。」
為何不認定正當防衛,法院解釋稱,雖然當時于歡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對方侮辱和辱罵,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被告人于歡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
目前,于歡的上訴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告訴媒體,他已經趕在2月24日,上訴期的最後一天提起上訴,山東省高級法院則於3月24日受理此案。殷清利表示,根據于歡及其姑姑的強烈要求,將來會準備先打一個行政官司,起訴當地派出所不作為。◇